

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实验的相关法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七条规定: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虽然提出了动物实验要求,并未规定哪些产品需要开展动物实验。
二、动物实验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动物实验是科学、合理的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动物实验的意义: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为医疗器械能否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提供依据;实现对临床受试者的保护;为医疗器械能否进行临床试验或临床试验如何设计提供参考。
三、动物实验方案的设计要求
应当建立与拟申报产品预期用途相对应的各个解剖部位应用的动物模型。
评价指标应当覆盖有效性指标及安全性指标。
试验例数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原则。
四、是否开展动物实验的决策
1、开展动物实验前,我们应遵循动物福利伦理原则:“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 原则。
有指导原则,以指导原则为准。
3、对于在目录中的医疗器械,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在目录的产品,也可能需要开展实验。